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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者产假的规定根据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,女职工生育享受可以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,难产的,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
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、生育、哺乳降低其工资、予以辞退、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。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难产的,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15天产假;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42天产假。
关键词: 女职工劳动保护 特别规定 可以休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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