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朋友圈”不是公司“广告圈”
(相关资料图)
殷建光
前不久,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“职工不转发朋友圈被罚1万元并开除”案例,引发广泛关注。2017年,某妇产医院开展员工微信朋友圈推广活动,该医院驾驶员陈某因未按要求转发相关链接,被扣除工资1万元,并被解除劳动关系。随后,陈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权。最终,法院判决该医院补发陈某工资,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。记者采访发现,陈某的遭遇引起热议的背后,是不少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强制要求转发工作信息行为的不满。微信和朋友圈本是个人的社交场所。一些单位为了营销和扩大宣传,而强行征用员工朋友圈的做法,让人心生反感。(7月3日《光明日报》)
职工是公司的劳动者,“朋友圈”不是公司“广告圈”。
微信朋友圈,云端私人空间。偶发几条工作信息,可以理解,但是强制要求,就是对职工私人空间权益的侵犯。和收入挂钩,更是违反劳动法。品牌和产品宣传是一项系统工程,“朋友圈”发广告这种方式影响的人群有限,同时还有侵犯职工私域流量的嫌疑,令企业承担一定的法律和道德风险。职工心有抵触,情之必然,这样的管理举措应该消失。
管理要科学管,要艺术理,要在疏通职工心灵下功夫。食品品牌要抓“胃”,管理职工要抓“心”,让职工心情舒畅,让职工心向美好,管理就会顺畅,事业就能美好。管理的灵魂是爱心,管理的基础是尊重,尊重职工的管理站起来了,职工才会尊重老板,尊重公司,尊重工作,公司才能走好抓好产品品牌与质量的大路。职工会因认可所在单位的产品或理念,主动转发以示认同,因为他自豪,他有幸福感与获得感。
强制职工发朋友圈为公司做宣传,这种怪相是线下霸道管理的线上延展,其背后不仅是公司管理者的思想滞后,无法无天,更有监管部门工作被动,不敢担当的深层原因。职工权益是需要强力保护的,监管部门是需要主动工作的。唯有监管部门主动走下去,搞调查研究,敢于解决群众实际问题,才能让公司管理者走上管理的法治轨道,尊重职工权益的正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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